龙井茶是我省享有历史盛誉的特色产品,素以选料讲究、炒制和加工工艺独特兼有“色翠、香郁、味醉、形美”四绝而闻名海内外,列为我国十大名茶之首。2000年,浙江省政府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龙井茶保护申请。根据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》(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),总局组织完成并通过了龙井茶原产地域保护申请的审查,批准自2001年20月26日起正式对龙井茶实施原产地域保护。龙井茶原产地域范围按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龙井茶的原产地实行产区管理的复函》(浙政办函〔2001〕89号)的有关原则确定,实行分区管理。
商城二维码
公众号二维码
中商企名优特(北京)认证中心
Copyrights @2021 CFHQS.ORG.CN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