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16日,商务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农业部、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《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,部署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。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95号)等重要文件要求,《指导意见》以保障民生为核心,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基础,以信息化追溯和互通共享为方向,突出可操作性,提出了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基本原则、建设目标、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。
《指导意见》强调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要坚持兼顾地方需求特色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、注重产品追溯实效、建立科学推进模式等基本原则,从追溯管理体制、标准体系、信息服务、数据共享交换、互联互通和通查通识、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目标,力争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国、统一开放、先进适用、协同运作的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。
考虑到追溯体系建设涵盖不同产品类别,生产流通消费特性差异较大,《指导意见》从基本任务和分类任务两个维度提出了建设任务。基本任务方面,提出要建立重要产品目录管理制度、完善追溯标准体系、健全认证认可制度、推进互联互通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、强化追溯信用监管等六大任务;分类任务方面,则分别从食用农产品、食品、药品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、特种设备、危险品、稀土产品和产品进出口等八个方面提出建设任务,突出不同类别产品个性化建设需求。
《指导意见》的出台,对于促进部门间协调配合、协调推进不同类别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进程,实现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,是今后一段时期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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